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工部《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干事)。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干事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初评
由生活治保部推荐,学工办负责初评。学院拟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需由本人如实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1、2),并附本人2023—2024学年成绩单(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须加盖本学院教学办公章),然后统一交学院学工办审核,经教学秘书、学院领导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确认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5日17:00前交到生活治保部。
生活治保部在推荐时注意:一、凡是初评为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系列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二、推荐范围: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治保干部的学生干部(干事)。
三、评选要求
1.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评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2.生活治保部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初评名单时,附上本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治保干部(干事)的名单(电子文档)交保卫部(处)备案。未备案者,不得纳入评优范围。
3.专升本学生属校外学生升入我校的或本校学生原所在班级已毕业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优。
4.生活治保部报送电子及纸质资料如下:
(1)电子资料包括附件全部资料。
(2)纸质资料包括附件1、附件2(含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评优名单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3:学院评选指标统计表
附件4:学院学生治保干部干事一览表
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
土木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0.02M)
[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社会活动积极份子登记 表.doc (0.02M)
[下载] 附件3:附件4:学生治保干部、干事一览表.doc (0.04M)
[下载] 附件4: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doc (0.03M)
[下载]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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