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精神,现开展我院202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班班主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3名,2021级1名、2022级1名、2023级1名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学习成绩要求(参评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获得2023-2024年度获得一等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注意: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学院公示为准)
2022级专升本、2024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分
(四)评选程序:
1、9月30日-10月2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10月3日-10月7日,学院民主评议;
3、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负责部门:yl34511线路中心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均交生活部,电子版发张豪QQ:3251232804)
1、2024年10月2日下午16:00前: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交生活部张豪同学处。
2、2024年10月12日下午16:00前:(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后交生活部张豪同学处。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此表由生活部统一收集填写后交回。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名额:本科生:67名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为2023-2024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年秋新建档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2、2023-2024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时间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学院公示内容为准);
5、2022级专升本、2024级新生班级不参评。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分(其中学习成绩,获得一等奖学金按100分计、获得二等奖学金按80分计、获得三等奖学金按60分计)
(四)评选程序:
1、9月30日-10月3日,各班由辅导员自行组织申请;
2、10月3日-10月8日,学院民主评议;
3、10月9日-10月11日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交(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为准);
(五)负责部门:yl34511线路中心生活部(各班由生活委员负责)
(六)上交材料汇总及上交时间、地点:(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生活委员汇总后均交生活部负责人)
1、2024年10月3日下午17:00前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电子版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生活质保部。
2、2024年10月11日下午16点前,名单公示出来无误以后填写上交以下表格:(表格上交前须班主任检查填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签字)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须双面打印填写,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一式两份,交生活部)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此表由生活部统一收集填写后交回。
三、注意事项:
1、生活部联系人:张豪,(QQ:3251232804)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因时间紧迫,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请各班主任或辅导员自行审核,学工办将不再审核,但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同学资格,该班不再另行补充名额。所有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过时不候。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网上公示为准,不得任意增减,如若变动,认定权归学工办。
6、上交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收齐后上交生活部,生活部不负责解释,各班有疑问直接咨询辅导员。
yl34511线路中心学工办
2024年9月30日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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